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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党校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第二课开讲
来源:文/校报 实习记者 蔡欣欣 图/图片与视频中心
时间:2018.03.29

3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第31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19期新生党员培训班第二课在明德堂开讲。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以《树立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信仰》为主题授课,深入浅出地解析了法治的内涵、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勉励大学生要坚定法治信仰,自觉树立法治意识。

王利明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政法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上:从实现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高品位物质文化生活转变,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理满足转变,从注重现实安全向同步追求长远安宁转变,从单纯的个体受益向同步追求参与社会事务转变。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法制建设的保驾护航,步入新时代,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王利明通过历史溯源、概念辨析、对比举证深刻地阐释了法治的含义。他认为,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略,又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目标和追求的价值。它在形式上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体制机制,内容上应当包括良法与善治,价值层面上强调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司法公正、规范公权等法律精神和价值原则。法治不同于人治,具有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社会凝聚力以及规则的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是我国几千年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法治和德治两者不可替代,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规则,大量的道德上义务无法成为法律上的义务,对于道德中高标准部分则可以通过道德教化来加以实现,即只适宜采取提倡的方式,而非强制的方式来实现。

王利明强调,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重大转变,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获得生命。青年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者与引领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与主要依靠,大学生要对法治真诚信仰、对法治事业热心拥护,不断培养规矩意识,培养合法性思维、公平正义思维、权利义务观念,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编辑:刘箫锋